三方协议的填写与签署
2018年3月21日 星期三
许文华
7132
一、所谓《协议书》是指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的简称。系指由“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”印制,并由河南省人事厅认可,准予签署就业协议的文书;
二、本校毕业生均应以《协议书》与用人单位签署录用协议,方可获得正式派遣;
三、每位毕业生只允许签署一份协议,严禁多签;
四、协议书遗失或损毁的毕业生,本人可在毕业当年6月1日后到就业辅导处申请补发,由学校统一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(超过两年择业期的,按上级要求不再予以补发),遗失补办可能产生的后果由遗失者本人承担。申请补发协议书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:
1.辅导员出具的遗失或损毁证明;
2.损毁的需提供协议书原件;
3.发生被偷被抢情况的,提交公安部门证明。
五、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解约的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可到就业辅导处申请换发,由学校统一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(超过两年择业期的,按上级要求不再予以换发)。申请换发协议书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:
1.原签约单位出具的解除协议证明、解约函或离职证明;
2.辅导员出具的协议书换取证明;
3.交回原签约的协议书(一式三份或至少两份)。
六、毕业生应按《协议书》上所注填写说明,如实填写各项情况;
七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《协议书》之前,应认真考察该用人单位的客观条件,谨慎签约。签约后应承担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,不得违约。下列几种情况视为违约:
1.与2家或2家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;
2.因弄虚作假被单位退回学校,重新就业的。
八、就业辅导处从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协议书,按照编号统一发放至各学院,毕业生在学院签字领取本人对应编号的协议书一套(一式三份)。下列《协议书》无效:
1.毕业生从其他渠道获得的《协议书》;
2.未经就业辅导处签署意见的《协议书》;
3.使用复印件签署的《协议书》;
4.无就业辅导处统一编号的《协议书》;
5.使用他人《协议书》的。
九、三方协议填写要求具体见附件。